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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美食广场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一万五的入场费+两万押金+每月两千的卫生管理费+营业额流水的百分之二
我和美食广场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一万五的入场费+两万押金+每月两千的卫生管理费+营业额流水的百分之二 我和美食广场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一万五的入场费+两万押金+每月两千的卫生管理费+营业额流水的百分之二十三的提成)然后无需付房租。但我营业近一个月每天都亏损。所以想退场。但是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乙方提前三个月提交退场申请。我想问的是这条款项是合理的吗,还有自提交退场申请报告日期起多久可以退场都是甲方说的算的吗。
2015-12-11 16:22 1449821416(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5-12-11 16:24
您好,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您可主张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您缴纳的费用是否都有凭证?可来电咨询,为您详细解答。
2 孙新律师  2015-12-11 16:26
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处理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12-11 16:26
你好,依据约定协商
4 宋超律师  2015-12-11 16:31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不公平,可以主张条款无效
5 徐卫东律师  2015-12-11 16:33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6 孙新律师  2015-12-11 16:46
你好! 可以认定对方的“但是签订的合同上要求乙方提前三个月提交退场申请。”这一条属于限制对方的权利减少自己的义务的格式条款!如有需要你可以来电或者面谈!
7 何峤巍律师  2015-12-11 17:24
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
8 姚志斗律师  2015-12-11 18:04
依据约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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