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合同合法吗? 我是一个发廊工作者,在那个店签了一年合同,到明年5月份到期,因本人现在另有发展,我递交辞职申请书,老板不批,以这条合同为理由不给我工资:聘用期内甲方用乙方18天工资和1000元人民币用于做伙食费,此伙食费待合同期满后,不继续合作的情况下此伙食费由甲方补贴给乙方。请问一下他这条合同合法吗?我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
2011-07-28 16:56 KCM4758()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尹利兵律师 2011-07-28 17:07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1-07-28 17:20
建议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