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问题 一个16周岁不到的孩子把一个6周岁不到的儿童残忍杀害,眼睛被挫伤,心脏、肺等内脏全部打出血,手段之恶劣,惨不忍睹,请问这样的案犯能处以什么样极刑以及监护人要负的民事赔偿事宜,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2011-07-27 14:56 徐云岩(浙江-温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07-28 00:22
对方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对方家人没有义务承担民事赔偿。但是你们可以和对方家属商议,承担民事责任是可以适当减轻刑罚的。
2 贾金勇律师 2011-07-27 15:32
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及附带民事责任,监护人没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定义务。
3 110网律师 2011-07-27 17:06
以故意杀人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民事赔偿可由其监护人垫付
4 黄雅俊律师 2011-07-27 18:34
如你所述,犯罪手段极其恶劣,但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判处死刑。你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5 110网律师 2011-07-27 20:31
同贾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