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的责任赔偿 本人原告因遭受被告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內赔偿几万元医药费给本人.亅该判决书作出后,双方没上诉,早巳发生法律效力,本人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收到本人申靖执行书后,已对被告可供执行的财产采取了坪估拍卖措施.但事后法院明知被告应赔偿给本人,却故意在判决书作出后一个月制造了一份被告的民事调解书,将被告可供执行的房产转移给被告的亲妹,导致本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请问这样的事应该怎样处理?
2011-07-11 09:19 809690……(广东-清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11 10:34
建议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报债权。
2 陈晓云律师 2011-07-11 20:32
提出执行异议
3 110网律师 2011-07-12 09:21
你好,就你所述情况:
1、如果已经拍卖的,应该把拍卖款项发放给你;
2、如果执行的措施你不服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3、提出异议是有期限的,要及时;
4、具体的建议当面咨询。
1、如果已经拍卖的,应该把拍卖款项发放给你;
2、如果执行的措施你不服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3、提出异议是有期限的,要及时;
4、具体的建议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