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释疑 第二十一条 外商和境外邮政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邮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本条第一款的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和仓储等条件。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在深圳收了客户一个一公斤的小包到法国,但是我是直接从香港发给荷兰邮政公司,经有荷兰邮政公司的邮政小包渠道。
这个案例是违反了这条规定还是没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本条第一款的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和仓储等条件。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在深圳收了客户一个一公斤的小包到法国,但是我是直接从香港发给荷兰邮政公司,经有荷兰邮政公司的邮政小包渠道。
这个案例是违反了这条规定还是没有??
2015-12-08 13:12 124866……(广东-深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