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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未提前告知,造成单位损失是否要赔偿?
辞职未提前告知,造成单位损失是否要赔偿?

  我婆婆突然生病回老家了,孩子没人看,我就赶回家带孩子,也没有办法上班了,但由于事出突然,我走得匆忙,没提前通知单位,更没有打书面辞职报告。后来单位说因为我的自行离职给他们造成了损失,要求我赔偿相应损失,我都离开单位了还应该赔偿损失吗?

2015-12-06 20:27 网友(四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12月06日 20时34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般情况下,若劳动者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即离职,并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该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从你的表述看,你的情况不属于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你应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辞职,但你未通知,所以应对自行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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