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律师你好!我是在2010年11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我购买的是12层的住宅,该合同上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安总房款的2%收取,今年2011年交付使用,我问开发商他们说房产局说要按每平米80元的标准收取,这样我计算一下就我个人就多交1600多元,请问这是不是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我可以拒绝缴纳吗?我该如何以何种理由对付开发商呢?
2011-07-24 13:17 hello8……(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7-24 14:16
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也可以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