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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
二手房房屋维修基金 你好!
麻烦了,我在二手房买卖中,与旧业主产生了纠纷。在办理完所有房产手续后,我在收楼时,办理物业方面过程中,物业公司开具的清单上面,房屋维修基金有欠费1420元。在建设银行进行补交时,因旧业主没有建设银行卡,与我口头协商让我先支付,然后把钱给我。等我支付后不久,他从朋友哪里了解到房屋维修基金是用来以后维修该房屋的,然后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我为他垫付的1420元”。面前房屋交楼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旧业主不肯还我钱,现在我该怎么样,这样合理吗?  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注:
我与旧业主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里面有明确条款如下: 房屋总价包括该物业在此次交易之前产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所有费用(例如:维修基金,煤气管道,物业管理等等)
2011-06-29 07:49 liute8……(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6-29 07:59
答:可以主张返还垫付的1420元;彼此间是借贷关系。
2 秦步基律师  2011-06-29 08:56
根据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交易之前“产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房屋总价中,那么这个1420维修基金,很明显是属于交易前产生的费用,应该是包含在你已经支付的总房价中了,对方应该对此负责。因为涉及数额较小,你自己可以打官司。
3 110网律师  2011-06-29 16:38
你好,可以要求业主承担,协商不成的,起诉解决,要求业主依法承担有关费用,并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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