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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出具欠条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出具欠条咨询? 我是出卖方,合同约定定金5万元,我也出具了收条5万元,但合同签订时间已晚,实际我收了6000现金及44000的欠条。现我根据欠条要求对方归还欠款,是否可以。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我认为对方已经交付了50000的定金,而44000是债务关系
2009-08-18 08:59 ss9999(江苏)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8-18 09:06
合同明确约定5万元定金,且实际交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欠款
2 110网律师  2009-08-18 09:30
要看具体情况,对方到底是支付了6000元,还是支付了50000元。个人认为,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并未成立,或一方违约并未实际履行,那实际的44000元即使未给付,也不是实际发生的债务,未履行方只承担违约责任。只是对方出具的书面欠条如果反映不出来是房屋定金欠款,可能会被认定为一般债务,但如果对方举证能证明欠条的实际出具情况,那法院应该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3 110网律师  2009-08-18 10:22
我认为只有其中的6000是定金。
4 110网律师  2009-08-19 08:36
不知你收条中是否注明定金字样?请你把收条和欠条内容叙述清楚。
5 110网律师  2009-08-19 20:03
您好!
   建议您到事务所面谈为宜。
6   2009-08-19 20:46
我不这么认为
7   2009-08-20 08:41
本律师认为,实际交付的定金为6000元,其余的44000元,由于没有实际交付,不能认定为定金,如果以后实际收到了这笔钱,并在欠条上写明是(欠)定金或收条上确认为定金款时。可以将该44000元作为定金处理。
仅供参考!无锡维权网  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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