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福州一公司上班,每月发工资时扣除部分作为押金。无任何收据,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福州一公司上班,每月发工资时扣除部分作为押金。无任何收据,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算违法吗?
2015-12-03 14:06 ask201……(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记根律师 2015-12-03 15:11
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5-12-03 15:26
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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