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我家是做板材生意的,原告告我家卖不合格产品给他。但是我家只卖给他80元一张的木工板,现在他起诉到法院,法院没有证据开庭(他提供给法院只有我家销售的票据证据),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没有说什么原因,直接叫我家拿10000元把事情了解。我问什么原因我要拿这些钱?法院工作人员说没有原因,而说现在就叫你拿10000元了解此事,我家觉得有点被欺负的感觉没有答应。今天法院叫我家直接签字给法院,叫我家去和被告检测板材,我觉得:1.我卖给被告是空心木工板(价格为依据)2.我家卖给他是清牌木工板(票据上有清牌字样),现在被告没有证据说他家的板材是我家的。法院来我家直接叫我家和他们一起委托第三方检测站检测。此行为是否正确?
2011-07-22 23:52 俊利(江苏-盐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路光亮律师 电话:13851063183 2011-07-23 07:50
你可以据理力争,向法官说明自己的情况。
2 柏志海律师 2011-07-23 09:02
这种情况你需承担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建议你要求追加生产厂家为共同被告。这样你就不用承担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