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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扣除我四月的工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老板扣除我四月的工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我于三月二号进入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五月十号因家里有急事,所以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口头答应了。五月十二号那天原本是我的休息日,所以我就跟老板说好我从十二号就不再去公司上班,老板答应了。该公司合同里写着每个月的二十八号发放工资(发上个月的工资)但今天老板却跟我说这个月二十八号还无法发放工资给我,她还解决不了这件事,说不知道要发放多少工资给我,要另约时间才能给我答复。我说我五月的工资可以不要,因为我是仓促离开的,五月的工资准备让她扣,但她的意思是要连同我四月的工资也一起扣。请问我四月的工资是否应该被扣?扣多少工资?(合同里写着我的基本工资是一千,而事实上老板承诺给我的基本工资是二千五。)
请各位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谢谢!
2010-05-27 14:55 小梅(广东)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兴律师  2010-05-27 14:57
四月、五月的工资都不应该被扣,被实际天数结算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0-05-27 14:59
公司必须支付四五月份的全部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仲裁解决
3 李翠英律师  2010-05-27 17:53
公司有足额支付你工资的法定义务。
4 110网律师  2010-05-27 23:07
应该支付。您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若需帮助或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深圳13267039593;Q:961451933)
5 110网律师  2010-05-28 23:34
扣除你工资的作法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实际两千五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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