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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即将获得补助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即将获得补助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女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即将获得补助赔偿金(已初步协商为5万元,含安置费、赔偿金、失业补助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在赔偿金下来之前已完成离婚手续,是否可在离婚前对此进行协议分割?期盼得到高人指教。
2011-07-22 17:34 战线新兵(四川)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霄律师  电话:13693152722  2011年07月22日 17时37分
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这属于对外债权,债权也是财产的一种。但是你一定要注意掌握这方面的证据,防止单位和女方共同隐匿支付补偿金的证据。
2 孙新律师  2011-07-22 17:40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应属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该笔款项属于“应当取得”范畴,可以在离婚前对此进行协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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