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不再续签合同的赔偿该怎么算? 2009年08月07日---2010年08月07日,2年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合同。因为我预产期是7月30日,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单位计算:(工作两年赔偿2月*2+生育保险报销+失业金)。但是在孕期和哺育期不是不能解聘的吗?
2011-07-20 14:46 sml4043(重庆)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20 15: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2 110网律师 2011-07-20 15:16
哺乳期满后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3 熊杰律师 2011-07-20 16:11
可以延期。
4 110网律师 2011-07-20 16:36
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5 110网律师 2011-07-20 17:28
在怀孕期间不能解聘,劳动合同顺延,如果单位要解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6 符建律师 2011-07-20 18:16
现在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赔偿。
7 2011-07-21 10:47
女职工三期期间(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