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我在和一家单位面试的时候,约定工资是2400元(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没有约定,试用期期间单位定的1800元,我拿了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并在签合同时候,签订了是1800的合同,但是在转正的时候,单位只给我2000的工资。我和单位协商确遭到拒绝并无果。当时候招聘的时候,招聘广告写的也是按照省规定购买公积金和五险的,现在也没买公积金。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什么理由?
2011-07-20 10:26 vJY5620(安徽-巢湖)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20 11:11
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裁决
2 胡志会律师 2011-07-20 17:3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王成军律师 2011-07-24 08:48
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