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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 我6/4进的公司,现在发放6月份4-30号的工资,作息时间为周二到周日,周一休息,公司现在是按照30天来核算我日平均工资; 
1、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每周40个小时;
2、日平均工资应该是21.75,就算不按照这个,也应该按照我工作日算,怎么能是30天?
3、已经超过30天,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请指教?
2011-07-05 10:54 jiajia……(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05 10:56
单位做法违法,你可以和单位领导沟通。沟通无效的话可以去投诉或申请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1-07-05 11:21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要求仲裁。
3 陈晓云律师  2011-07-05 11:25
1、要求加班费;
2、按21.75算日工资;
3、超出30天的,可要求双倍工资;
4、入职起应交社保。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07-07 17:40
违法之处去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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