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违约的责任。 我租出去的门面还没有到期就有乙来租我的门面,要2011看6月2日才到期,我和乙签了合同,合同的签定日期是2011年6月2日,现在时间还没到,我想违约,我是否有违约的责任。
2011-07-19 10:52 PsV3170(内蒙古)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19 10:56
如果合同未到期在没有与原承租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又与乙签合同,那么你的行为属违约,违约是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2 110网律师 2011-07-19 11:09
看您和出租人有没有其他约定,没有,您还是违约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陈晓云律师 2011-07-19 22:55
按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