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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扣押拍卖房产,房产证登记人和实际占有人不同,有争议的问题
税务扣押拍卖房产,房产证登记人和实际占有人不同,有争议的问题 情况说明:
    今年7月21日,在本市有一场拍卖活动,拍卖的标的物是本地地税机关扣押的本地一建筑公司的

房产,有产权证,该建筑公司没有异议。该拍卖行为已经在本地市级报纸公布三次,现在是第三次

,前两次均无人报名承拍。
    我有意承拍,但是经过我调查,发现在如下问题:
    该房产为原为本地农机公司住宅楼,由该建筑公司承建,该楼建成后,农机公司一直托欠该建

筑公司工程款,事后,该建筑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将该建筑的二层判给了该建筑公司,该建筑公

司也办理了房产证。但是,原农机公司不认可,并提起上诉,但两次上诉均败诉,经了解,他们又

向高院申诉了。所以现在虽然,产权证在建筑公司手,但是农机公司实际占有该房产,并且将该层

楼租给多名用户。在调查中,农机公司声称,农机公司已黄了,欠锅炉工工资,用该楼的租金还,

具体期限没定,还完为止,大约欠工资一百多万,可以确定,农机公司在故障放赖,具不执行法院

判决。成为该楼的实际占有者。

    我的问题:
      1、根据这种情况,这场税务扣押拍卖行为是否合法?
      2、如果我通过拍卖的程序来拍得此房是否属于合法的产权拥有者?
      3、农机公司已经不是该房屋的法定产权人,这种出租行为和他们签定的出租合同是否有效?
      4、如果他们将合同日期写在房照打证日期之前,(不排除他们做假,后签等)并且将合同签

定5年以上或者更长时间,这个行为是否有效?
      5、农机公司有权出租吗?他们签定的合同有效吗?
      6、现在的承租户,是农机公司签的合同,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7、如果我拍下该房产,现在的实际占有者具不腾空房屋,又不从新续签合同,我应该如何处

理?我主张权利时,实际占有者不交房怎么办?
      8、我是否有权要求拍卖公司、委托拍卖的地税局和原产权证建筑公司腾空交房后,我在全额

付款?如果可以,这个时间有规定吗?如果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如:7天或15天,没有交房,不排除

实际占有人干扰,使我无法拥有该房屋,从而损害我的利益,我是否可以依法通过法院起诉:拍卖

行、地税局、原产权人、农机公司实际占有者和农机公司?

    谢谢!问题较多,麻烦了!在线期待答复!
2011-07-18 21:47 hongbi……(吉林-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18 22:05
毕长明律师解答:
1、你是一个谨慎的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以房地局产权处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准,不以产权证为准,也不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3、根据你说的情况,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地税机关依法扣押该房屋,并执行拍卖程序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4、你通过合法的拍卖程序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也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5、若农机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建筑公司产权证办理之前,则农机公司不仅有权出租该房屋,而且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建筑公司必须按照农机公司对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若农机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建筑公司产权证办理之后,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对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6、原则上房屋租赁合同上的签字时间可以鉴定,但一般的鉴定机构不愿意做,而且费用很高;
7、若农机公司对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充分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且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你们的这次拍卖才具有法律效力,不然承租人可以要求撤销该次拍卖行为;
8、本事件中,问题的关键是:谁能将现在租房户清出?税务机关不会做,建筑公司也不太可能,那就只有你自己,这将是一项最少三年的漫长诉讼过程(如果承租人深谙诉讼之道);
9、你在拍卖合同中作交房约定,我估计,拍卖公司不会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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