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葛 我当时结婚时是用女方单位的房改屋做新房(房改时女方付给她单位的房改款2.8万元,并同时以女方的名誉取得了该房的房屋产权证)结婚前女方提出这2.8万元的房改款该由我补给她,后来我父母拿出3万元由中间人交给了女方本人。 在去年的十月份我们双方协议离婚了,女方提出这套住房是她婚前个人财产,理应属于她的,现有价转让给我请问:如果我在付款时扣除我父母原先那3万元的房改款是否可以,能否找到法律依椐!
2011-07-18 10:44 RIY9282(浙江-湖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18 10:46
可以扣除。
2 110网律师 2011-07-18 10:48
应该扣除3万,有证据证明即可。
3 李同红律师 2011-07-18 10:57
要看具体情况你
4 陈晓云律师 2011-07-18 11:45
如是婚前房改,房屋归女方,如是婚后房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5 110网律师 2011-07-18 22:51
不是说可以不可以,而是你有没有三万元的依据,或者说对方承认不承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