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工作关系(找不合理的理由) 本人从2003年11月27号到南京德蓉公司,后更名为德众数码有限公司,合同是2008年8月左右签的,到2011年3月到期,在2011年6月20号公司一位领导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由,要求我离开公司,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有什么经济补偿么,有的话是多少?谢谢
2011-07-17 19:02 songzh……(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7-17 19:21
是有经济补偿的,8个月的工资
2 张 静律师 2011-07-17 19:03
有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