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我该怎么办 我于08年10月进一家公司,它是一家集团公司,总公司在上海,无锡是分公司,租赁其他公司的房屋从事快餐业,目前尚未注册成功。其间与我签了一次合同,但只有我自已的签名,没有公司的盖章。09年7月份,总公司在无锡的另一分公司与我们重签了合同,但也未盖章,说要寄到上海总部盖章。请问这种情况,如果说是非法用工,该怎么办?
2009-08-14 09:34 xiaopi……(江苏)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8-14 09:3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09-08-14 10:02
这其实还是属于一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 2009-08-15 09:04
您好!
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委托律师处理能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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