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户联保借款合同 2009年1月21日,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分行与甲、乙、丙签订商户联保借款合同,借款各50000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从2008年9月26日至2009年9月26日,年利率15.84%,现乙丙两人已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还清,甲直至被起诉之日仍差原告本息共31518.24元,并且现在甲已不知去向,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试问甲所欠原告的欠款,是否必须由乙丙承担?责任又该如何分担?
2011-07-16 12:11 朵朵美人鱼(河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16 12:15
要看你们具体的借款合同,如果是连带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的。
2 110网律师 2011-07-16 16:10
乙丙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