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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的北京办事处与我公司(在北京)签订保密协议里的仲裁地
外企的北京办事处与我公司(在北京)签订保密协议里的仲裁地 他们是在本国(葡萄牙)注册的,但这个保密协议(Confidentiality and Non-circumvention Agreement)是写的仲裁地在香港,且是受香港法律管辖,请问,能设置北京吗?改为中国法律管辖,能行吗?还想问,中国内地法律能管辖香港法律吗?
2011-07-15 09:09 Jamesm(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1年07月15日 09时47分
可以设置管辖地 中国内地不可能管辖香港法律  但是可以审理时使用香港法律。
如果要更改,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更改,签订补充协议即可。
Non-circumvention 是首次出资中非规避或佣金协议样本的意思
2 孙新律师  2011-07-15 09:11
可以协商更改。中国内地法律和香港法律有冲突的,以约定的法律为准。详情可来电咨询或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3 孙新律师  2011-07-15 09:18
选择仲裁机构很重要,这涉及到将来的仲裁成本等问题。可以选择在北京仲裁,但必须明确约定是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还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内地法律跟香港法律不同,不存在管辖的问题,各自独立适用。
4 贾金勇律师  2011-07-15 09:23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
5 赵江涛律师  2011-07-15 09:33
可以协商更改管辖
6 孙新律师  2011-07-15 10:08
改为中国法律管辖能行
7 孙新律师  2011-07-15 10:24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变更仲裁地。香港有独立的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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