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的北京办事处与我公司(在北京)签订保密协议里的仲裁地 他们是在本国(葡萄牙)注册的,但这个保密协议(Confidentiality and Non-circumvention Agreement)是写的仲裁地在香港,且是受香港法律管辖,请问,能设置北京吗?改为中国法律管辖,能行吗?还想问,中国内地法律能管辖香港法律吗?
2011-07-15 09:09 Jamesm(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1年07月15日 09时47分
可以设置管辖地 中国内地不可能管辖香港法律 但是可以审理时使用香港法律。
如果要更改,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更改,签订补充协议即可。
Non-circumvention 是首次出资中非规避或佣金协议样本的意思
如果要更改,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更改,签订补充协议即可。
Non-circumvention 是首次出资中非规避或佣金协议样本的意思
2 孙新律师 2011-07-15 09:11
可以协商更改。中国内地法律和香港法律有冲突的,以约定的法律为准。详情可来电咨询或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3 孙新律师 2011-07-15 09:18
选择仲裁机构很重要,这涉及到将来的仲裁成本等问题。可以选择在北京仲裁,但必须明确约定是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还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内地法律跟香港法律不同,不存在管辖的问题,各自独立适用。
4 贾金勇律师 2011-07-15 09:23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
5 赵江涛律师 2011-07-15 09:33
可以协商更改管辖
6 孙新律师 2011-07-15 10:08
改为中国法律管辖能行
7 孙新律师 2011-07-15 10:24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变更仲裁地。香港有独立的司法权
相关法律问题
外企驻北京办事处不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突然减少承诺的待遇
1个回复外企驻北京办事处不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突然减少承诺的待遇,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6个回复单位与有项目合作关系的个人签订保密协议仲裁可否推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5个回复英国摩根大通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0个回复我公司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办事处的员工要求在北京交社保,怎么办理
3个回复我公司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办事处的员工要求在北京交社保,怎么办理
3个回复原来没签订劳动协议,离职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并且5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这样合法吗?我可以拒绝吗?
3个回复签订保密协议,但辞职后公司未支付保密费,作为员工出售公司技术是否违法?
4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