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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
关于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 我是2016年的应届毕业生,通过校招找到了一份工作,现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现在公司要求我们进行两个多月的培训,对于这个培训应该是属于岗前培训的,但是公司那边的意思这个培训既不属于实习期也不属于试用期,并且公司只提供住宿,剩余的消费都要求我们自己出,在签订三方之前公司是没有向我们说明有这样一个培训的,并且三方上面也没有这样的说明,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2015-11-21 22:09 kotei(湖北-武汉)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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