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子我算不算违约? 我订了一份十字绣的合同,他是说现金回收,押金要2000元,十五天内交货,拿回来的产品并不是他说的那么好,没有人绣,合同上说合同法生效后,任一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我们这样算违约吗?我还能拿回2000元吗?我嫂嫂也交了2000元,合起来就4000元了,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2011-07-14 19:39 俞丽媛(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郭建立律师 2011-07-14 20:29
如果你们解除合同,在没有严格理由的情况下,算作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