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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建的房子的买卖
自己建的房子的买卖 甲方买了一块地皮,建了房子。乙方买了房屋一层,没有房产证,什么证也没有,签合同时,合同上面只写着自乙方付清款后,房屋有乙方使用,以后又什么事情甲方盖不负责。聊聊几句。甲方是个人,乙方也只拿了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根本没什么公章的。请问这是不是不和法律的交易,以后乙方能不能卖了这房子,或有什么问题,有什么不妥和不对之处?
2011-07-13 17:20 KKX9065(吉林-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13 20:37
毕长明律师解答:
1、甲、乙双方在玩掩耳盗铃的游戏,而且都很满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开发房地产,能对外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擅自开发房地产并对外销售;
3、如果甲方建设的房屋没有取得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属于违法建筑,迟早将被拆除;
4、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因为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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