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是否有权解释法律(或对法律进行解释适用)?
两起案件为同一当事人的,可否由同一承办人审理?
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是否有权解释法律
已判刑的案件(原告没有再起诉)是否还能继续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请问:刑事辩护律师是否有权在当事人被以涉嫌某案件调查取证带走这一环节与当事人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