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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纠纷
公房纠纷 有公房一间,承租人是父亲。父亲生育了五个子女。后来父亲去世后,承租人改为三女儿。公房里面户口有2本,一本是三女儿及她的女儿和外甥女。另一本是最小的一个女儿及她家四口人。其余三个女儿的户口不在其中。父亲和母亲在世期间,抚养费及丧葬费均是五个女儿分摊。如今公房面临拆迁,请问,除了有户口的二个女儿外,另外三个女儿能分得拆迁款吗?
2011-07-13 14:41 sandy0……(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7-13 14:51
承租人改为3女儿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归3女儿
2 李同红律师  2011-07-13 15:08
改为3女儿,补偿给的3女儿
3 110网律师  2011-07-13 15:12
1、三女儿作为承租人可以获得安置补偿,其他户口在里面的人可以作为同住人获得安置补偿。
2、承租公房不属于遗产,户口不在里面的三个子女无法获得安置补偿。
4 110网律师  2011-07-13 15:12
公房拆迁补偿是以承租人为被拆迁人的
5 张峥嵘律师  2011-07-13 15:18
不能。除非父母在拆迁许可证颁发之后去世的,动迁补偿款才是遗产。
6 李军律师  2011-07-13 15:41
拆迁时,你父母已经死亡,且公房不属于遗产,因此,户口不在其中的子女无动迁补偿款。
7 110网律师  2011-07-13 17:37
你好:
    拆迁补偿针对的是承租人及同住人,其他三个女儿并非承租人及同住人,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8 110网律师  2011-07-13 17:45
没有户口在内,不是同住人。
9 徐璐律师  2011-07-13 18:56
此公房已经不属于遗产,动迁时,只有户口在内的承租人和同住人是动迁安置对象。
10 袁文祥律师  2011-07-13 20:50
不能分到!公房是不能继承的!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和维权!同住人以户口为基础的!
11 张向锋律师  2011-07-13 20:03
承租人是被拆迁人,其他户口在里面的人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其他女儿不能分得拆迁款。
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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