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对方购有股票,离婚时对方不承认 咋办? 离婚前对方购有股票并有现金,离婚时对方不承认并说是代他人所购(拒不说名字),但我在离婚文件上约定有股票及现金和隐匿财产归我并罚款,现已两年多了(离婚日期2009.03.19),因无证据,咋起诉?(因家庭经济一直由她掌管,唯一证据是2007.08时被我强行打印的她的银行对账单,对账单上无银行盖章,有购买股票往来帐)。肯定是婚内财产(25岁结婚婚龄约15年),找专业人士查是找谁?咋查?能到法院起诉请法院查吗?
2011-07-12 20:02 pNE7608()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12 20:04
起诉到法院后可以申请法院查(你要提供相关线索)
2 110网律师 2011-07-12 20:06
建议你将所有的证据材料带着找专业的律师帮助你审查后,再给你意见。
3 李同红律师 2011-07-12 20:34
你好,可以申请法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