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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后,对方调去外地工作了,可以执行北京唯一房产吗?
离婚判决后,对方调去外地工作了,可以执行北京唯一房产吗? 如上,离婚判决后,判被告拿房给原告对半折价款,可是被告拒付,之后被告辞去北京工作去了外地工作,并在外地租房生活,同时属于高薪收入,原告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北京这套房产吗?因为被告咬定北京房产是唯一房产,法院不能拍卖为由拒付原告的房产对半折价款!谢谢解答
2011-06-29 11:22 DXh972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6-29 12:04
可以申请执行,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实际上该房屋于被告而言,已非必须
2 孙新律师  2011-06-29 13:38
如果该房为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拍卖,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要求给付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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