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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对方购有股票,离婚时对方不承认 咋办?
离婚前对方购有股票,离婚时对方不承认 咋办? 离婚前对方购有股票并有现金,离婚时对方不承认并说是代他人所购(拒不说名字),但我在离婚文件上约定有股票及现金和隐匿财产归我并罚款,现已两年多了(离婚日期2009.03.19),因无证据,咋起诉?(因家庭经济一直由她掌管,唯一证据是2007.08时被我强行打印的她的银行对账单,对账单上无银行盖章,有购买股票往来帐)。肯定是婚内财产(25岁结婚婚龄约15年),找专业人士查是找谁?咋查?能到法院起诉请法院查吗?
2011-07-12 19:48 wvL2747(江苏-盐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7-12 20:38
你好,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2 余成虎律师  2011-07-12 21:19
申请法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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