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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问题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问题 自2008年11月14日起,原来与单位的合同终止,之后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请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单位是否应支付从08年起至11年6月的每月2倍工资?如果不是,那单位具体应该赔偿劳动者哪些?谢谢!
2011-07-11 12:12 ktl20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11日 12时14分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有一年诉讼时效,可以主张过去一年的。
协商不成的,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详细可来电咨询。
2 胡爱军律师  2011-07-11 12:14
可以要求主张无固定期限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1-07-11 12:14
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并且受时效限制。
4 110网律师  2011-07-11 12:39
可以主张过去一年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但需劳动关系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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