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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产生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产生的经济补偿金 我2003年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但是在2007年合同到期,从2007年至今,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现在我怀孕有3个月,因身体情况,无法继续本工作岗位的工作,想辞职,我想问一下,是否能得到补偿金,而且辞职是否还要遵守提前30天申请离职
2011-07-08 15:20 cym811(山东-潍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7-08 15:23
1、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无合同的,可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1-07-08 16:02
1、你可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
2、你可以要求自08年2月1日至你辞职之日的双倍工资,并可以要求补缴保险以及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1-07-08 16:18
现在不需要解除合同,你可以休假,假期有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可以要求双倍。
4 110网律师  2011-07-09 18:22
第一种做法,你可以辞职,第二种你可以等修完产假后再决定是否辞职,第三无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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