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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属于轻的还是严重的。
请问这是属于轻的还是严重的。 本人和B方有多年的积怨,系亲属关系。并且双方曾经报警数十次。已经有半年没发生争吵了,但是本人在路上行走,B方突然拿出石头殴打,本人逃至C方家中,B方强行进入C方家里继续殴打,导致轻微伤,身上受到6外伤害,出院证明写着还有个关节没好。
    请问这个是用43条,情节属轻的还是严重的。
    法制科表示说因为有亲属关系,所以判拘留三天了。但是对于案件的事实描述,本人不服。因为案件描述本人和他当天有发生琐事纠纷,而且对方始终坚持没有进行殴打。签这份对B方的处罚决定,事前没有告知本人。否则本人绝不同意这样描述。
     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2009-08-10 14:17 念思(福建-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10 15:04
可以到检察院投诉。
2 110网律师  2009-08-10 15:17
如果你认为该行政处罚较轻的话。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另行做出行政处罚。也可以到检察机关投诉。
3 孙新律师  2009-08-10 17:21
不服处罚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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