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属于挪用公款案还是属于债务纠纷案呢? 公司的一个业务员挪用了货款,她所挪用的货款的最早出货日期是2006年4月,直到2007年的4月份,公司发现了她挪用公款的事情。鉴于他所挪用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公司害怕报警后也收不到钱,所以她、她的丈夫和公司的法人代表3人到事务所立了借据,业务员用她的房做抵押(约人民币20万,不过未供完),在借据上写明从2007年5月到2008年2日分期还款,2008年2月前还清本息。但是直到2008年9月27日,业务员只还过10万元。这种情况下,如果立案,公司该告她挪用公款还是欠债不还呢?怎样操作呢?
2008-09-26 22:36 红阳银月(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09月26日 23时05分
你好:我建议你们报警吧,你们私自解决不了。13653832009
2 陈新明律师 2008-10-02 16:13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