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工人在我工地上班,大家口头签约说好,每天已1800台币计算 A工人在我工地上班,大家口头签约说好,每天已1800台币计算,发了十期薪水,现在不做了,突然要我每天给他25oo台币,一天补发7O0,十期要补25万台币,说不给他,要以什么什么名义帮我告到司法机关,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我能告他吗?告他需要什么证据?希望能得到贵律师真诚的帮助和解答,本人感激不尽!
2015-11-04 17:41 ask201……(台湾-新竹)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11-11 11:27
您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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