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肇事留下的“后遗症” 上世纪九几年的时候,我父亲在路边开车掉头时和疾驰而来的摩托车相撞。当时骑摩托人伤势危机,又没有人帮忙送医,所以,父亲开肇事车辆送伤者入院。后,因有中间人出面调停,双方私了。签订了赔款协议。因家庭条件问题,没有一次性付清款项,对方经几次讨要后不在认同我们分期赔付,告上我区法庭,经法庭受理后,最后的结果是终止执行。最近,对方又拿这事来家里找父亲要钱。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要怎样处理更合理合法?
2011-07-01 08:30 Gjk311(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7-01 08:35
如果法院是终止执行你就不用支付了。
2 朱君秀律师 2011-07-01 08:36
答:后续治疗费应当支付,如果无休止、无法定理由的索要,可以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