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经过期是否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你好,我想咨询下,于2009年8月左右帮公司车辆在写字楼附近租赁了一个车位,当时是我个人代替公司去办理签订协议的,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我在这个单位工作半年就离职了,现在业主要我退给他停车卡,还威胁我说当时是和我签署合同,就算合同到期了,也要追究我责任,声称有我身份证复印件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出来,此后经过沟通原单位财务说停车卡司机已经搞不见了无法退给业主。现在每天业主都打骚扰电话给我,我已经表明我已经离职,这个事情我只能告知原单位,但是业主还是不罢休。
2011-06-30 09:07 金1(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6-30 09:31
你这是表见代理,责任属于公司。你已经向对方披露了真实情况。
另外,你不能换个手机号吗?
另外,你不能换个手机号吗?
2 秦步基律师 2011-06-30 09:52
一张停车卡能追究你什么责任呢?况且合同都没有到期。即使返还也就几十块钱的工本费,不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