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要解散后搬迁,如何赔经济补偿金? 我要广东深圳,公司为日资与台资合股,现此日方在中山自己开了公司,要与台方撤资,部份员工被解散,因当时公司为了降低加班费,把原来底薪2300元分成1100底+1200元福利金分开时间发放,工资条也只有底薪+加班费,现公司解散只贴底薪+加班费+福利金×50%这样合理吗,我们不服,要劳动仲裁,胜算多大?
备注:(1)当时劳动合同公司说填写底薪.(只是现在空口无凭)
(2)福利金可以从银行上打印出来,银行上显示也是工资.
备注:(1)当时劳动合同公司说填写底薪.(只是现在空口无凭)
(2)福利金可以从银行上打印出来,银行上显示也是工资.
2009-08-05 20:25 kinyo5……(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8-05 21:37
不合理,应当按实际收入计算。
2 周泽高律师 2009-08-05 20:53
应该是只所有的工资 收入.
3 110网律师 2009-08-05 21:05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09-08-06 08:58
应按照实际收入计算。
5 110网律师 2009-08-0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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