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做有问题么? 之前起诉了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但是开庭那天对方却没有到,法院说我们起诉的时候应该写明他的监护人,于是因为这个原因让我们撤诉了,我想知道难道这种情况不能因为被告缺席进行判决么?如果我再起诉的话,被告人应该怎么写?是不是还要写上之前提交过诉讼书啊?
2011-06-29 12:35 gxl198……(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6月29日 12时42分
本人认为如诉讼主体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需载明其法定代理人,在被告一栏下方注明,没有必要提出已经起诉过。
2 张 静律师 2011-06-29 12:36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 赵亮律师 2011-06-29 12:47
精神病患者如果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再次起诉增加被告法定代理人即可,不用些起诉过。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4 李建成律师 2011-06-29 13:14
被告同时应该列出他的监护人
5 贾金勇律师 2011-06-29 13:18
撤诉,法院就不会审理了,不存在缺席判决。
6 孙新律师 2011-06-29 13:59
没有问题,因为你的诉讼对象错误,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直接做为被告并参加诉讼,他也没有参加诉讼的行为能力;重新起诉建议你委托律师进行。
7 孙新律师 2011-06-29 14:09
撤诉后,重新起诉
8 孙新律师 2011-06-29 14:10
可以缺席判决
9 赵江涛律师 2011-06-29 14:22
应该写明他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