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有住房承租人已去世,现在政府城市规划此房动迁 政府已于地方铁路协商好,让动迁户先买断、后动迁。请问原承租人已去世,老人名下三个女儿签协议,先将此房更名过户到其中一个女儿甲名下,然后买断,买断后动迁办所给房屋全部的现金作价款( 动迁后不给房屋)由三个儿女平分。其他两个儿女(乙和丙)怕甲不遵守协议分配。请问我们姐妹三个人签的这份协议有法律效率吗?
2011-06-28 23:40 打石头(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6-28 23:59
具有法律效力!建议由三人共同与公房单位签订承租协议,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 赵亮律师 2011-06-29 07:54
有效 可以这么签署
3 孙新律师 2011-06-29 08:53
委托律师起草合法有效之协议,组织签署工作,即可。
4 赵江涛律师 2011-06-29 09:06
有法律效力
5 李同红律师 2011-06-29 10:26
您好,有效地。
6 王润律师 2011-06-29 10:45
完全有法律效力。可通过公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