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经济赔偿纠纷 应朋友的要求,给土方主丁某介绍土方车。为了谨慎起见,我特地要求车主亲自过来和土方主洽谈合作事宜。
一切谈妥,土方车过来了(是江西的),没几天,就私自离开了。按照车主的说法,现在的工作场地不是事先和丁某约定的工作场所,开工前几天也没什么活干,所以担心被骗,悄悄走了。
之后,丁某要求我赔偿他先行垫付 加盖(土方车为了防止泥土洒落而加的车盖)的钱。先行垫付加盖钱是丁某为了笼络车主而自愿先行垫付的。这样,我需要对丁某的损失负责吗?算不算经济犯罪?
一切谈妥,土方车过来了(是江西的),没几天,就私自离开了。按照车主的说法,现在的工作场地不是事先和丁某约定的工作场所,开工前几天也没什么活干,所以担心被骗,悄悄走了。
之后,丁某要求我赔偿他先行垫付 加盖(土方车为了防止泥土洒落而加的车盖)的钱。先行垫付加盖钱是丁某为了笼络车主而自愿先行垫付的。这样,我需要对丁某的损失负责吗?算不算经济犯罪?
2011-06-28 17:35 鞋门(福建-泉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6月28日 17时55分
你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