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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金纠纷
经济赔偿金纠纷 叙述:因金融危机,公司需要精简人员,我在公司已经六年零五个月了,于2009年初再次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于05月04日接公司书面通知要求05月08日离厂;历年合同均保留/工资条及税单亦存留。
 
请教:公司应如何赔偿?另未完的4年合同有赔偿吗?
2009-05-05 16:46 elin10……(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芦睿律师  2009-05-05 20:47
公司应当支付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补偿,还有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如有加班还应支付加班费,未完的4年没有赔偿。建议通过仲裁解决。
2 110网律师  2009-05-06 13:01
可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共计13个月的工资。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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