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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辞职工资按最低工资结算,而且按31天全勤来计算是否合法?
试用期间辞职工资按最低工资结算,而且按31天全勤来计算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食品公司面试试用期工资是2700元,试用期过后是2900元,上班11天后,我就辞职了,但工资条却是以江门最低工资1350元除以31天再后,再乘以出勤的11天,这样算工资合理合法吗?求各位帮帮我
2015-10-28 13:41 634681……(广东-江门)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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