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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让走,合同一年为由
辞职不让走,合同一年为由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公司,但公司以合同签约一年为由,没做满一年的不让走,或者扣工资,赔偿公司的损失!我想知道这样做,公司合法吗?我要怎么做才能不被扣工资,满一个月就能走呢?谢谢
2011-06-26 13:04 TJm6831()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1-06-26 13:09
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2 罗远水律师  2011-06-26 13:14
你的做法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公司扣发工资的行为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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