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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自动离职问题
有关自动离职问题 本人90年3月入伍92年底退伍93年7月经按置办分配至某国企后因企业改制2003年可以买断工龄担我没买和新公司签了合同后因在家代岗期间摔伤造成旧腰伤发作正好单位要求上班我要求继续代岗当时厂领导答应但取消我的生活费时间是2004年至今其间单位用我身份证办过了新的银行工资卡可该卡一直不在我手上同时我同事有的代岗时间比我还长担他们每月都有生活费现在单位要我去上班担我不想去我想辞职请问能拿到补偿吗
2011-06-26 11:19 658739……(江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6-26 12:08
1、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旧伤发作,仍属于工伤,应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如辞职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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