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中院裁决不予执行之后还有什么办法嘛 我于2007年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由于开发商没有按合同规定按时交房我便提出仲裁要求按合同赔偿我的违约金。2008年8月,仲裁委判决开发商赔偿我5000元违约金,后来开发商上诉中院,中院于2009年2月判决维持原判,之后我便申请了强制执行,开发商又申请了中止执行,法院又立案重审,但是这次开发商明显做了手脚,在第三次的判决中法院撤消了仲裁的执行,还要我支付400元的审理费,请问我还能有什么办法来挽回这场官司吗?
2009-08-04 11:30 glassm……(陕西-宝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8月04日 11时53分
商事仲裁是一裁终局,裁决下来后就生效,开发商不可能还再到法院上诉,你指的可能是开发商到中院申请撤消仲裁。现在既然中院撤消了仲裁裁决,而你不服,那可以走申诉程序。
2 孙新律师 2009-08-04 11:48
为什么没有请律师代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