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案子已经到了执行局还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以前和朋友合伙干了一个买卖,其中买了一辆汽车,散伙后要分财产,车在我这里停着一直没用,而且以前的停车费,养路费都是我自己交着,法院开庭的时候我在外地,没在家。家中父母收的开庭信,我也不知道也没去,现在已经到了执行局车判给了我,其中那个车我也不想要。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此问题。 我想给对方。 散伙的时候也没什么协议。车的费用什么的怎么办?
难道只能顺着给他钱吗? 能不能从新诉他?
难道只能顺着给他钱吗? 能不能从新诉他?
2009-06-17 11:19 lhmzrh(山东-淄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6月17日 11时23分
既然都到执行局了,那肯定判决生效了,你不能以同一事由再次提起诉讼,建议和对方协商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