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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 我5月20号与销售商订了车并交了5000定金(只得一张收据),约定6月20号得车(车的颜色、品牌、系列),可是3天后对方回电却说没此款车了,要此款车的话,可能要等4个月。对方这么一说我不想要了,请问我可以退回双倍定金及所有差旅费吗?如果可以退,那担保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定金或订金的,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是不支持吗?这又怎么说啊?
2011-06-25 09:52 OLp7704(广东-中山)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06-25 10:07
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要求回双倍定金及所有差旅费
2 秦步基律师  2011-06-25 09:57
首先你需要弄清楚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是“定金”,那么就有可能可以双倍返还,前提是你要有证据能证明有明确的协议是6.20号提车,对方已经构成违约,否则就不能主张双倍返还。如果是“订金”那么你只能主张返还,不能主张双倍返还。这就是两个概念的差别。如果有需要,可以聘请律师协助。
3 110网律师  2011-06-25 10:38
关键要证明你缴纳的5000属于定金。
4 110网律师  2011-06-25 16:08
定金本身就含有担保的性质,根据合同法可要求双倍返还。
5 杨艳国律师  2011-06-25 16:22
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因为你的收据上已经明确了。
6 朱志强律师  2011-06-25 23:55
可能证明对方违约,可主张双倍返还。
7 110网律师  2011-06-27 08:17
如对方违约,可以双倍返还。
8 李开宏律师  2011-06-27 10:18
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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