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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 我是一名房产销售人员,有一名客户于2011年1月份定购了一套房子,当时因为公司定单已经用完,我就以个人身份写了一张定单给他,上面是这样写:
我于2011年1月xx日收取xxx(客户)现金一万元整作为1025的定金,如若(客户)XXX不要这套房子,一万元将不予以退还,如若我把这套房子卖给他人,那我将赔付其两万元整。
事后这位客户迟迟不来签约,打他电话也不接,后来在两月份的时候我把这套房子卖给了其他客户,现在他又打电话给我说呀这套房子,还说如果我卖给他的话,就要赔他两万,我想咨询下法律将如何处理这样的纠纷。
2011-03-05 19:37 pinka(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袁文祥律师  电话:18916556815  2011年03月05日 19时50分
关键是你们对时间是怎么约定的!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1-03-05 19:41
对方是否知道你们有无时间限制
3 110网律师  2011-03-06 09:55
你要有证据证明当时他不要这处房子,有没有尽到通知义务。
4 李军律师  2011-03-06 22:04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已经通知对方签约,且对方不按约履行的话,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1-03-07 12:25
1、贵司一般在交付定金后,多久要签房屋买卖合同?
2、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房客未能签约,则属于他违反定金原则,贵司不需要返还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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